
这恰恰是孔子深刻的地方。
孔子没有去追问“女子和小人的心性本质是什么”,而是直接描述了一种在特定权力关系和情感距离下的行为模式。
换句话说,你现在面对一个印度客商,他要求你先发货,他才付款。
你难道要去追问印度人也是和我们一样的人,印度人的心性本质是什么吗?我是不是歧视了印度人吗?
你不会,你会选择不发货。
你没有在问“印度人是什么”,你只依据经验,看到了一个行为模式。一个缺乏有效信用担保的付款承诺,其违约风险极高。
当然,只要你不和他谈生意,不做生意。那么这个印度人也就不成为眼中的风险,甚至可以成为朋友。
就跟我上学有一个喜欢借钱买汽水的室友一样,只要他不跟你谈借钱,他在我眼中都是完美的,都是能处的。

换句话说,一个女人只要你不谈对象,不结婚,她都不会难养。因为她不在你的社交距离范围内。
更直白地说,你只要不成为她的“养者”,就不必抱怨“难养”
这就叫智慧。
但是一旦她进入你的范围,就像你和印度人做生意一样,就陷入了博弈论范畴。
一旦她进入你的范围,也就是建立了固定的、难以低成本退出的亲密关系(婚姻)或商业关系(长期订单),你们就立刻滑入了__重复博弈__,甚至是__深度嵌套博弈__的范畴。
远近、怨和不逊就是一套长期拉扯的动态博弈过程。
如果这个博弈因为退出成本过高,就会成为不良结构下的均衡博弈。
对此只有两种办法,一个是改变游戏本身,一个是退出游戏。
这里有两个关于孔子的例子:
第一,孔门出妻,这在《孔子家语》和《礼记》中都有记载,但朱熹质疑这件事的真实性,认为孔子连自己的妻子和儿媳妇都管不好,是不可能的。认为孔子的素养必然能感化她。但其实说明的是孔子并不把婚姻看的像后世那么神圣,孔子更看重的是传宗接代。《礼记·昏义》说得非常直白:“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。”婚礼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传宗接代,没有宋儒赋予婚姻那种宇宙论的神圣意义。即便说婚姻有什么神圣意义,那么主要也是传宗接代的神圣意义。婚姻的神圣性是附着于传宗接代这个根本目标之上。在宋代以后,婚姻被赋予一种超出人伦功能之外的、压倒一切的形而上重负。
第二,就是拿礼乐作为一种硬性约束,这就像签合同。我们把所有合同细节都签好了,防止你拉扯不清。礼乐,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公开的、书面的(或在礼的语境中是仪式化、制度化的)形式固定下来。有了合同,就不需要再去搞“你爱不爱我”、“你尊不尊重我”“你异化不异化我”这种主观臆测的东西,只需要看“你有没有照合同办”。这就在根本上截断了那种无限度、无休止的心理博弈和动机揣测。不要拿什么“爱不爱”“尊重不尊重”“喜欢不喜欢”这种主观判断当做什么判断依据,就是严格的按照规章办。

这就是孔子的高明之处啊。要么把一切都规定清楚,别拿什么情啊,爱啊这些主观的东西代替客观标准。别搞出什么你一会儿同意了,你一会儿又不同意了,不是去浪漫化、美化、提纯这些情感,而是直接拿出一套__客观的、刚性的、仪式化的外在标准——礼__。如果搞不了,那就别结婚了。这就像跟印度人做买卖一样,他都不想履行合同,那就不要发货了嘛。